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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整理和保管各类城市
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和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
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
料...
 
 

一、上虞市城建档案室(馆)接收管理档案范围: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二、服务内容:

  1、接收、整理和保管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和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2、发挥城建档案管理职能,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查阅利用。
三、工程档案接收流程:
  1、办理工程档案登记,签订档案《承诺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到便民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档案登记,签订档案承诺书,领取“工程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2、工程建设档案业务指导
   根据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要求,对文件存档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等进行业务指导。
  3、工程档案审核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城建档案室报送全套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审核验收,作出质量认定,签具档案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参加工程竣工备案。不合格的,提出档案整改意见,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
  4、核发档案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档案合格齐全后,城建档案室及时出具“档案验收单”,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填写“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建设单位凭档案验收单参加便民中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流程图
 

五、档案查阅手续及规定
  1、用户查阅本单位档案凭单位介绍信,查阅非本单位档案,需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
  2、用户查阅住商楼工程竣工档案,需凭用户房产证和个人身份证。
  3、用户查阅控制使用范围的城建档案、编研资料等,需经档案馆领导审核批准。
  4、用户查阅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需经产权单位同意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用户在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查阅利用登记,注明利用目的和利用范围。档案查阅限在档案室内,禁止在查阅过程中抽烟、吃食物、使用化学物品,禁止将档案转借、拆卷、撕页、涂改等,违者将追究责任。
六、档案查阅流程图
 
七、办事纪律:
  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热情主动,杜绝“生、硬、冷、拖”等现象。
  2、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如发现档案室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态度差,向服务对象搞“吃、卡、拿、要”等现象,接受服务对象礼券、礼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监督投诉电话:82023374 主管局电话:822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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